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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徐铜证经内字第462号《赋强公证》合同生效后,非诉当事人实现债权的愿望最为强烈。

尊敬的娄勤俭书记您好,我是徐州市泉山区的朱向红,不是我们不想再和铜山法院的领导面对面谈,是因为我们只能接受案子进入法律程序解决(这么多年我们始终是这么想的,从未变过,将来也不可能变),铜山法院的领导提议的两个方案(1另外提起诉讼取得执行依据2卖债权)我们均无法接受,所以我们认为没有再谈的必要。谁的责任谁的过错谁承担,我们不愿意变相的背锅,如今这个局面,对我们而言这并不是在解决问题。案子不切入法律程序永远解决不了问题,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我们希望尽快在法律程序中安安全全的领取属于我们的执行案款为什么就这么难?(2014)铜执字第1号案由于铜山区法院2015年存在着的程序违法,执04663号-执异18号-执复47号-执异60号-执监418号-执监419号-执监141号-执监110号案(连头带尾6年,涉及三级法院),导致案件偏离了最根本的基础,建立在违法立案之上,导致后续所进行的所有程序都存在重大违法,这是本案无法避免不能忽视的严重问题,这个问题是无论如何绕都绕不过去,这个问题迟早要解决,申诉到底解决,今年不解决,明年解决,明年不解决,后年解决,江苏省解决不了,北京解决,反正这个重大违法问题,拿到哪里去,都是重大违法问题,人为制造案件都没有正当性,它都说不过道理,也说不过法律。总有一天,总有一年,总有地方能够说理,能够解决这个问题。中央政府国家信访局对我们的申诉信访从2018年5月27日就告知我们进入审查,最高检在2019年12月23日告知我们办理申诉信访已9个月了并于2020年6月19日中央政府国家信访局告知督办也已3个多月了!我们要法律程序中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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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编辑:pizza朱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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